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新生事物,对于保护什么、如何保护,目前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.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(UNESCO)制定的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第3条指出:“保护”指采取措施,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,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、立档、研究、保存、保护、宣传、弘扬、承传和振兴.由此可见,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“保护”并不是保守的或者是怀旧的性质,而是旨在确保遗产能够得到持续的实践与传承,并提升遗产被继承的可能性.《公约》对于“保护”概念的阐释,纠正了学界部分学者对保护的消极性理解——保护是禁止使用或者是束之高阁的静态保护。